《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5年,我市出台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意见》(荆政发〔2015〕18号),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政策不断加强和完善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需要对我市知识产权政策和保障体系进行调整完善。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1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JZSzscqj@qq.com;
2.书面信件联系地址: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荆州市沙市区碧波路9号
联系电话:0716-8201809
联系人:王奇志 13135769599
2023年10月10日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荆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目标》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荆办发电〔2022〕3号)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结合荆州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重点产业,激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
(一)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围绕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化工、轻工建材、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工程,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对专利导航基地、具有导航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等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万元。被国家或者省级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园区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二)鼓励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对认定为年度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对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含)以上、50件(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0件(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累计拥有50件(含)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实施国家、省级专利奖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北专利奖”金奖、银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优秀发明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高校),分别给予5万、3万元、1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中国版权金奖企业参照“中国专利奖”金奖企业奖励标准执行。
支持种业振兴,培育优良品种。自主培(选)育一个高产、质优、快长、节料、抗逆的畜禽、水产新品种(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自主培(选)育一个高产、多抗、质优的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省级审定奖励5万元;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一个品种的,奖励1万元。
(三)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专利质量与效益突出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对获评国家、省级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认证的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高校)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的获得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实施商标品牌提升行动。立足荆州产业基础,加大驰名商标培育力度,以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为导向,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对获得国家督察激励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的,予以配套支持。支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获批后的承担单位或协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企业或协会、省优势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省地理标志大赛、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或协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对地理标志及产品制定团体标准,对市场效应影响大、技术指标优异的团标每项补助3万元。对新申报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补助2000元。对当年新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企业,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
(五)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支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每件资助2000元,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强化运用实效,推进高能效知识产权转化
(六)畅通企业、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渠道。建立荆州市知识产权转化运营中心,搭建专利技术交易平台,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将“沉睡专利”精准对接中小企业需求,形成产学研协同发展长效机制。支持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专利技术需求调查,对高校院所和知识产权营运机构促成知识产权在荆州成功转化,按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本辖内企业提供专利转让、许可服务的属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功转让或许可1件给予1000元奖励,同一主体本年度奖励不超过5万元。
(七)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担机制,纳入湖北省“4222”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范围,对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融资金额0.5%给予一次性评估费补贴,单笔不超过10万元;享受财政贴息补助,贴息标准为企业支付利息(含担保费、保险费)的50%,单笔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八)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围绕荆州重点产业,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企业合作。对联盟设立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且运行规范的,每个联盟支持资金20万元。
(九)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保险业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长效机制,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侵犯知识产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险、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险等保险产品。
(十)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将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维权保护等业务托管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资助。
三、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高力度知识产权保护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前置、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前移、知识产权资源平台下沉。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连续两年评定优秀等次,给予5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鼓励通过诉前调的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并通过司法确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补贴1000元。对我市依规设立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等开展公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成功调解10件(含)以上的,每件补贴1000元。同一机构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实施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对企业获得省级海外护航项目的,予以配套支持。对企业在对外贸易、跨境交易等过程中发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的,按照实际支出的规定合理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主体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防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海外公益培训、预警分析等服务的,每家资助10万元。
(十四)强化地方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及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年度考核评价。
四、突出创新驱动,推进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
(十五)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开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县(市、区)、园区创建工作。对获批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培育和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补贴。对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含软件正版化)单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版权示范(含软件正版化)单位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支持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发展。对主导创制专利技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30万、20万、15万、10万奖励。对参与创制专利技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奖励。
五、强化要素保障,提升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对在我市专利代理机构连续工作2年(含)以上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将知识产权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支持长江大学等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学科,推进省知识产权培训(长江大学)基地建设。支持各级党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课程,将知识产权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支持中小学知识产权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对国家、省级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级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九)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水平。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荆设点。对新设立或由外地迁入荆州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房租或物业管理费支持。对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件(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含)以上,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年成功代理驰名商标2件以上或代理商标授权量在1000件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按照激励创新、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强化绩效原则,将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各类专项补助及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各项补助资金,市中心城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县市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每年对知识产权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知识产权各类补助政策到期后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估。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意见》(荆政发〔2015〕18号)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知识产权发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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