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张某被刑拘

一夜之间

江西于都多家银行的ATM取款机
被人恶意注入强力胶
以致机器无法正常使用
如此恶意寻衅滋事
嫌疑人被抓后
却矢口否认、百般抵赖
最终办案民警用证据说话
“零口供”
将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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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上午
贡江派出所陆续接到县城
多家银行工作人员报称
其所在银行的自动取款机
于前夜被人恶意注入强力胶
致使机身多个数字按键无法使用
严重影响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接报后
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调查
经现场勘查、查阅银行监控等努力
办案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
并将其抓获归案
到案后
张某拒不配合警方工作
面对民警的讯问
张某百般抵赖、矢口否认
妄图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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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狡猾的嫌疑人
办案民警沉着应对
依托前期扎实的侦查工作
查清了张某的犯罪事实
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证实了嫌疑人张某的作案过程
最终
民警成功在犯罪嫌疑人
“零口供”的情况下
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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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零口供”
“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只供述自己的行为,但否认其主观上对所实施的是犯罪性质的行为具有明知。
虽然没有以上口供,但是有完整的证据链条指向违法犯罪事实的,仍然可以指控其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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