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贸城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农贸市场是城市的窗口,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为彻底解决松滋市商贸城行业乱象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欺行霸市、缺斤少两、占道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和长江鱼、中心城区活禽交易、乱倒乱排污水、车辆乱停乱放、对抗管理等违章违法行为,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决定对商贸城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包括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和沿街门店店外经营、加工、制作、摆放、修理、洗车、堆物等;自产自销户不得在集贸市场外围擅自设立摊点,应自觉进入市场内经营,并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
二、严禁私家车、货物运输车在市场道闸以内长时间停放,市场中心摊位区域早7点至晚6点禁止所有车辆驶入;所有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停车场、划定的停车位或停车线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三、严禁在市场内以及外围销售野生动物及长江鱼。
四、严禁市场内经营者使用杆秤,所有度量衡具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五、严禁水产运输车辆随地排放污水、禁止经营户临街倾倒污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规定,不得将生产经营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六、严禁在市场内及外围开展活禽交易,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禽上市,严格执行《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定点屠宰和白条禽上市的通告》。
七、严禁强占抢占(挤占)市场内经营摊位、排挤他人,严格服从市场管理人员调度指挥。
八、广大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共同维护市容环境、集市贸易和道路交通秩序。对不服从管理、欺行霸市、辱骂、殴打市场管理人员和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松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松滋市农业农村局
松滋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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