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8时许,四川崇州的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
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
2岁女童的救治进展如何?
咬人的黑色犬只找到了吗?
黑色犬只的主人应怎样担责?
女童已转至华西医院接受治疗
右肾受伤较严重
据媒体17日报道,受伤女童母亲表示,女儿已转至华西医院接受治疗,转院时她第一次看到女儿,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因女儿还在重症监护室,没办法探视。医生说孩子生命体征平稳,但右肾受伤较严重,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治疗费用较高昂。
视频截图。来源:九派新闻
女童的会诊医生、华西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朱育春在社交媒体上讲述了救治女童的过程,称女童身上有20多处撕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让他“不能直视”。
朱育春指出,目前最大的危险来自女童腹膜后右肾损伤及它所形成的血肿,当时经过华西团队以及当地医院五六个教授一起讨论,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最优的选择应该是保守治疗。
此外,由于伤口特殊,不能一期缝合,大面积暴露的皮肤裂伤的创面,有可能带来致命的水盐电解质紊乱及蛋白的流失。但好在小朋友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各项指标没有出现严重的危急值。
朱育春最后提醒:“养狗一定要牵绳,真是为了不让悲剧重演。”
白色拉布拉多犬未咬人
找到咬人的黑色犬只
事发时,有一只白色犬只围在女童附近,但并未实施攻击。黑狗咬伤人后逃走,民警已到事发小区排查。
多位来医院探望孩子的邻居表示:“狗很大,毛发很干净也很肥,应该是家养的。”
有网络聊天记录称,肇事犬系两名年轻女性所养。上述邻居表示,这都是瞎传,“物业称凌晨两三点看到两只狗在小区外面转,见没进小区就没管,到了早上莫名其妙(两条狗)进了小区。”有业主分析称,如果是该小区内的狗,应该早就找到狗主人了。
记者赶到事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不便接受采访,也不知道黑狗来历和去向。
17日,女童母亲表示,警方告知其涉事黑犬已被找到,目前还在排查寻找狗主人。
另据媒体报道,崇州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称,妇联关注到相关情况,当地警方已介入,需要妇联介入会及时介入,向女童提供帮助。
律师解读
黑狗主人最高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从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相应的视频完整记录了女童遇袭的全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出受害者一方没有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按照民法典,饲养人或者管理者一方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可能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胡磊说,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赔偿一般是包括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除了民事责任外,胡磊进一步告诉记者,如果后续女童的伤情构成了重伤或重伤以上,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者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均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这件事情来说,如果有证据能够证实狗主人明知肇事犬只有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后果,但仍然不采取措施约束犬只、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够,造成了该犬在居民小区内肇事、肇祸。那么,从过失致人重伤罪或死亡罪的犯罪主观故意层面,就已经成立了。”胡磊介绍,若女童后续的伤情到达到了重伤或重伤以上的条件,那么狗主人的行为就可能会构成犯罪,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关于前述两个罪名的规定,最高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