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发改委发布通知
正式开展
湖北省2023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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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认定工作
(一)领域方向
申请企业主营业务必须符合我委编制的《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南》确定的方向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2、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3、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4、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或者省企业技术中心,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当年单独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不能超过2家。母公司采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相关数据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相关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另行申报。
6、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海关、税务等方面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未出现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认定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认定四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程序由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1、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自愿进行申报,按照企业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企业按要求提供《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企业技术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编制《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3、专家评审。一是量化打分,根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主要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技术中心各项数据进行核实和量化打分。二是专家答辩,主要针对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方面进行答辩评分。
4、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结果,省发改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对拟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综合评估,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二、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2021年及以前认定的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相关附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省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填报附件2和5,按照附件2中P9要求准备资料提交给当地发改(经发)局。
(二)2021年及以前认定的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荆州合计31家,具体名单如下)填报附件4和5,按照附件4中p23页准备复评资料,提交给当地发改(经发)局。
(三)虽9月已发布预通知,但请认定和评价企业认真准备,并于10月23日(下周一)前将书面、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给当地发改(经发)局。
(详情请咨询荆州市发改委高技术科0716-8455936)。
(编辑:张轩 一审:唐杰 二审:邱智军 三审: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