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付忠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付忠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付忠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付忠伟利用担任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厅长,辽宁省财政厅厅长,辽宁省盘锦市委书记,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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