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乘客因过安检
被要求“试喝一口”自带的瓶装水
将广州地铁告上法庭
索赔48100元
究竟怎么回事?
过安检“试喝一口”
作为一种常见的安检方式
是否涉嫌侵权?
乘客试喝自带水后声称身体不适
起诉地铁公司索赔48100元
法院:要求“试喝”不存在过错
乘客应配合、支持地铁安检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主张广州地铁公司对其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广州地铁公司在进站处设置安检并要求乘车人如携带液体需通过液体检测仪或“试喝一口”等方式进行检测,是其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所应当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安检人员要求张某对其携带的液体进行检测,并不存在过错。
其次,张某就其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张某提供的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等证据也表明,其早在2020年底至2022年初期间就已被诊断患有肠胃疾病并多次检查就医,亦早在2020年就有失眠症状被诊断有睡眠障碍。因此张某无法证明地铁安检要求其“试喝一口”自带水的行为与其主张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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