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孩子但生育困难的人群,迎来好消息——11月1日起,广西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至此,广西实现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医保报销“零的突破”,符合条件的妇女做“试管婴儿”也能报销了。
每人最多只能报销两次。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均限门诊,且每人最多只能报销两次,基本覆盖每名参保人两个辅助生殖移植周期的治疗费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按险种不同可报销70%或50%。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没有起付线限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50%。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基金报销不计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而是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广西城乡居民医保为例,2023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多元,职工医保则更高。这极大提高了可报销的最高限额。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生殖医疗中心主任李荣表示,此次纳入医保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中,“试管婴儿”相关项目最受关注。目前,“试管婴儿”有一代、二代、三代技术,前两者采用的比较多。其中,一代技术平均费用在3万元左右。这一价格还会因个体年龄、身体素质差异而不同。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是“试管婴儿”必备步骤。据《通知》,这些项目的三级医院收费价格分别为每次2400元、4200元和2300元。假设职工医保参保人A女士在三级医院做“试管婴儿”,仅此三项就能按70%报销6230元,自己只需支付2670元。
随着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放开,许多高龄妇女有生育需求,社会对生育辅助技术需求大,对“试管婴儿”等生育辅助技术纳入医保呼声很高。此次政策的施行,对不孕不育家庭来说是特别好的消息。政策施行后,预计到医院寻求生育辅助服务的就诊者会明显增多。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一、技术标准和机构范围
二、基金支付范围
三、基金支付政策
(一)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附件项目所列三级医院价格为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基金支付标准。
(二)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
四、有关要求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参数,强化基金运行监测和监督考核,确保政策落细落实。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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