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
荆州交警发布公告
74名机动车驾驶人
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经交管部门通知、公告告知后
逾期未接受处理
现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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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
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公告告知后逾期未接受处理,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现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已对其进行邮寄或电子送达,现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点击图片可放大)
本公告中的违法行为代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对应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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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违法行为人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荆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二大队接受处理,依法享有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申请听证的权力,逾期未接受处理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申领驾驶证)、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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