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今天我收到了入账短信,一看是前两天我向你们反映迟迟未退的10837元诉讼费,经过你们巡察组处理后这么快就退给我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办理的某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给巡察组打来电话,表达了谢意。
原来,不久前,石首市委巡察督导组信访电话突然响起,“我想反映一个情况,过去五个多月了,法院本应退还给我的诉讼费,至今都不给我退还.....,我本人在外地,当时以转账方式缴纳的诉讼费,根本没有收到开具的发票,现在又要求我跟他们提供发票,才给我退费”张某向巡察组工作人员倒起苦水。
接完电话后,通过张某提供的相关票据和资料经过认真比对,发现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张某于2023年3月16日预缴诉讼费10837元,5月29日案件审判结束。为进一步再核实,巡察组立马与市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调取了相关台账资料,经了解按“胜诉即退费”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当事人无需到法院即可实现“胜诉退费”事项。但该笔诉讼费退还需要承办人、财务部门多人层层签字,且当事人以转账方式缴纳诉讼费,无法提供发票,导致无法将诉讼费退还给当事人。
巡察组负责人与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谈话:“服务群众没有小事,尽快解决问题,才是对群众诉求最好的回应。”并责令石首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立行立改,在巡察组的督促下这笔诉讼费很快退还到了案件当事人张某的账户。
同时,巡察组通过查阅台账发现了多起涉及诉讼费退还不及时的问题,要求市法院在保证退费审批规范有序的情况下简化退费流程,并专门针对诉讼费退费拖沓等问题开展自查,逐项落实整改。
(通讯员:田源 / 编辑:严欢欢 / 一审:唐杰 /二审:张先凯 / 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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