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对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程胜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2年11月,信访人匿名反映“2022年9月底,程胜在查酒驾过程中徇私枉法将一起醉驾案改成酒驾案,帮助他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9月15日晚,程胜带队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当晚7时50分左右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事后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未发现程胜存在徇私枉法问题。2023年5月17日,大冶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对该不实举报予以书面澄清。
2.对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黄笃闻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3年8月,信访人实名反映“黄笃闻无视信访人申请案件强制执行等诉求,在被执行人有车使用、有店经营的情况下执行未果,涉嫌玩忽职守”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收到信访人的相关申请后,该院执行局对相关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和线下调查,相关被执行人实际上无可供执行财产,随后将相关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发出限制消费令。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黄笃闻存在上述违规违纪问题。2023年10月20日,黄石港区纪委联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召开澄清正名通报会,对该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3.对下陆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周静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3年5月,信访人匿名反映“下陆区直机关公务车鄂B3005A停入武汉市硚口区山姆会员商店,涉嫌公车私用”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24日,周静等人使用公务车鄂B3005A赴武汉市硚口区与山姆、永旺等企业对接洽谈招商事宜。此前,该中心已制定《关于赴武汉外出招商考察活动方案》,并于5月23日经区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当日该车辆行车轨迹与方案设计行程相符,未发现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2023年6月19日,下陆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对该不实举报予以书面澄清。
4.对开发区·铁山区太子镇塘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召肄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3年3月,信访人实名反映“黄召肄在修建塘埠村吕家湾抗旱站工程中,偷工减料、做豆腐渣工程”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塘埠村吕家湾抗旱站于2019年2月竣工,同年8月验收投入使用。2020年8月,该抗旱站被洪水淹没后因资金短缺未维修,无法正常运转。黄召肄于2019年11月到塘埠村任职,未参与吕家湾抗旱站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12月8日,太子镇纪委对该不实举报予以书面澄清。
5.阳新县木港镇村民王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3年4月,王某某通过网络匿名反映“木港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漆某某在征兵过程中变卖部队入伍指标”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王某某因自己征兵体检不合格,没被应征入伍而对漆某某怀恨在心,诬告漆某某。经黄石市纪委监委批准后,阳新县纪委监委及时协调公安机关对该问题进行调查,2023年9月17日,木港派出所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6.西塞山区黄思湾街道桐厂社区居民杜某某、廖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3年7月13日,杜某某、廖某某因办理低保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对桐厂社区书记魏某某不满,捏造魏某某弄虚作假为他人违规办理低保等事实,多次向市、区各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重复举报。经查,杜某某、廖某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在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并开展澄清正名后,杜某某、廖某某仍不断重复举报已有调查结论的问题,对魏某某个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并扰乱信访秩序。2023年10月20日、11月2日,黄思湾派出所分别对廖某某、杜某某进行法制谈话。
7.开发区•铁山区太子镇村民李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1年至2022年,李某某向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新港园区金海管理区原党委书记刘某虚报分洪受灾面积骗取国家补偿和超范围补偿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李某某明知该问题已有调查结论仍然在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发布刘某虚报分洪受灾面积私分国家财政资金2000余万元的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7月4日,金海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上述7起典型案例中的不实举报、诬告陷害行为,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损害政治生态、扰乱信访举报秩序、徒增社会治理成本。对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和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彰显了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持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鲜明态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澄清查诬工作力度,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深入排查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强化纪律教育作用,引导干部群众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在源头上减少不实举报,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信访举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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