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 法院:支持原配要回

江汉风报道:近日,荆州法院审理了两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两起案件都涉及原配赠与“第三者”财产,但判罚却不一样,如遇婚内出轨,原配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黎某与丈夫周某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今年黎某发现周某某与肖某某微信聊天的暖昧信息,后了解到在2020年到2023年期间,周某某经常转款520元等不同金额给肖某某,多达近20万元,且肖某某长期以要还房贷等理由在聊天软件中向周某某索要钱款,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周某某与肖某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所赠款项全部予以返还。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辰宇:此案属于典型的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钱财,损害原配权益的情形,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我们最终支持了原配的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案件中,钟某某与丈夫高某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但是高某某与汪某某合伙做生意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高某某向汪某某赠送钱财40余万元。钟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汪某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汪某某称双方存在经济往来,并举证其也多次向高某某转款10万多元的事实。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辰宇:此案属于婚内出轨赠与合同纠纷的特殊情形,该案中出轨的高某某与第三者汪某某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并非纯粹的高某某单方赠与。这种情况下,第三者汪某某能够举证证明系经济往来的部分,我们要进行相应的抵扣,但是抵扣后的二十多万,第三者仍然需要返还。

两起案例均属于婚内出轨赠与合同纠纷,虽然第二起案件中丈夫与第三者存在经济往来,但是赠与部分仍需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辰宇: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共有,除了特别约定夫妻分别所有,如夫妻“AA 制”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并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的处分权,也无权将所谓的属于自己一半的财产赠与他人。

另外,《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辰宇: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不仅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也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有权主张第三者返还受赠财产。

(记者:徐雪晴 刘畅/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张先凯/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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