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支付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如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怎样进一步激发非银行支付市场活力?2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相关部门作出了权威解答。
夯实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
“随着非银行支付服务的快速发展,逐渐呈现出商业银行提供大额、对公支付服务为主,支付机构聚焦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二者既有竞争、也有分工合作的新格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当日在吹风会上介绍,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笔数约1万亿笔,笔均交易金额330元,他们与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其建立稳健充分的监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意义。
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成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出台的首部金融领域行政法规。
张青松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支付产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赋予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权力,有力夯实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支付行业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即业界所讲的2号令,奠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王晟表示,随着支付机构快速发展,2号令逐渐出现滞后于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的情况,法律层级偏低、监管效力不足、对市场上新兴出现的支付方式适应性不够等问题凸显。
数据显示,近10年来,我国支付机构业务量快速增长,交易笔数和金额年复合增长率均超40%。2022年,全国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业务超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
王晟表示,新出台的条例注重监管一致性、连续性,与2号令保持了很好的衔接。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了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抓紧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将在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见后出台,确保条例平稳实施。
增强用户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非银行支付关系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介绍,条例强调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公平、诚信等原则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用户风险管理,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记者从吹风会上了解到,针对近年来个别支付机构泄露用户信息、挪用用户资金等行为,条例加强备付金管理,明确用户信息处理原则,并规定了支付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支付用户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负责人刘晓洪表示,条例规定支付机构处理用户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用户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用户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用户同意。这些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相衔接。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备付金划转要求,对支付机构管理备付金作出禁止性规定。条例规定了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要求支付机构应当将备付金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或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商业银行。
保证良性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条例致力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调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以公平监管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条例坚持持牌经营原则,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有利于强化监管落实,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秩序。”张青松表示,条例注重监管一致性,对同类业务提出同样的监管措施,对各种所有制支付机构一视同仁,这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记者从吹风会上了解到,条例一方面明确了若干监管红线,引导支付机构树牢“合规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的经营理念,防止违规经营,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强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指导头部支付机构发挥好“头雁”作用,带头维护公平竞争,推进互联互通,扩大生态开放。
条例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准备时间比较充分,有利于支付机构熟悉消化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张青松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严格履行条例规定,对各类支付机构平等对待、依法监管,不断构建健康、充满活力的支付业态,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的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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