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岁末年初是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也是欠薪问题易发高发期。为了让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荆州法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功发放农民工工资610万元,确保农民工安“薪”过年。近日,洪湖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021年2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在承包洪湖市某维修项目期间,雇请了23位农民工在其承包项目工地从事泥瓦、木工施工工作,但是多次不按月发放全额工资。
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何腾英:2021年10月18日施工完毕后,被告人黄某同维修项目部结清所有工程款63万余元。后黄某以经营不善、在该项目上亏损为由,采用逃匿的方式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6万余元。
2021年11月11日、2022年8月12日,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对黄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黄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是黄某一直未支付。
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何腾英:被告人黄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法院责令黄某继续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何腾英:作为用工单位或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损害用工单位的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不可认为欠薪只是民事责任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雇主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加大了对劳动者获得报酬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何腾英:作为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遭遇恶意欠薪时,要做好证据收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徐雪晴 刘畅/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张先凯/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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