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终本案件是经法院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依据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深化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从严格终本审批程序、精准分类案件台账、优化案件“激活”程序等方面发力,探索建立终本案件管理新模式,切实提升执行效果。
为严格终本审批程序,沙市区法院探索建立终本管理员制度,在现有分管领导审批的基础上,增加终本管理员对拟以终本报结的执行案件进行二次审批,以“双重审批”倒逼案件承办法官规范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措施,杜绝“带病”终本。
同时,精准分类案件台账,设立“终本案件管理信息库”,对结案时间、已到位金额、财产情况登记、财产查控情况等记录在册,实现终本案件卷宗动态实时管理。并以此为基础,设置查封、查控到期前1个月自动提醒,终本管理员向案件承办法官发送提醒函,案件承办法官出具续封、续冻裁定。
沙市区法院还积极畅通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渠道,对当事人提供的新执行线索进行核查,发现银行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的,第一时间进行扣划、查封;对申请人有恢复执行意愿,但无法提供明确线索的,逐案做好登记,由终本管理员统一管理。经核查后,符合终本案件财产线索的,7日内恢复执行,实现终本管理的良性循环。
此外,沙市区法院还通过开展终本案件评查、严格质效考核,完善闭环管理、严格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
(记者:肖潇 通讯员:银贝贝 张世君/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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