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人民法院活用财产保全置换 妥善化解涉企纠纷

江汉风报道: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活用财产保全置换措施,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避免了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陷入经营困境。

该案中,湖南甲公司与湖北乙公司签订有一份施工合同,项目完工后,双方按约定进行工程款核算及审计,双方却对给付金额存在分歧。甲公司遂向公安县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查封冻结乙公司银行账户资金。

承办法官了解到,乙公司为本地龙头企业,近年来,该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若直接冻结可能将影响其日常生产经营。公安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带队前往乙公司实地了解情况,并向企业释明法律风险。乙公司表示,甲公司的起诉情况属实,但若强制执行,将导致公司经营停滞,影响后续还款,希望能延缓执行或置换保全财产。

考虑到乙公司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积极与甲公司沟通,争取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在乙公司保证履行部分工程款及提供差额部分的财产担保后,双方达成初步调解协议。

通讯员:王晓慧/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