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4月12日,消费者王女士专程来到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送上一面写着“公平正义、廉洁高效、尽职尽责、为民办事”的锦旗,感谢执法人员及时快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来,今年4月3日,王女士在洪湖市新堤街道购买了一辆某知名品牌电动车,连同牌照一共花费2850元。骑回家后,她发现,自家电动车牌是白色的,与别人家的蓝色、黄色电动车牌不一样。心中存疑,她前往洪湖市交警大队进行咨询,被告知购买的是一辆改装车,交警部门无法上牌照,建议王女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月7日,王女士前往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商家退还购车费,并按购车款3倍的金额给予赔偿。执法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仔细查看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产品外观等,初步断定王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电动车为改装车,而非正品车。执法人员对经销商进行了询问和核实,依法对其销售的电动车予以封存、送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经销商未履行告知义务、所售产品在未能保障安全状况下擅自销售,存在明显过错。经调解,该经销商当场全额退还王女士285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费1500元。
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已对该经销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记者:荆文静 通讯员:张琼/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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