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我因为不懂法犯了错误,检察官还能考虑到我年纪大了,行动不方便,把公开听证会开在当地村委会,真是太感谢了,我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近日,松滋年过七旬的张某在开在自家门口的听证会上表示真诚悔罪。
据了解,2000年前后,张某购买了一把“火药枪”用于狩猎山上野鸡、野兔,后得知国家规定个人不得使用和持有枪支后,便一直将该“火药枪”存放于家中。因其居住于山区,常有野生动物出没,2022年7月,张某最后一次使用“火药枪”吓唬偷吃其田地农作物的野猪后,便将“火药枪”藏于家中。2023年2月,群众向公安机关匿名举报张某非法持有枪支,同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经审查,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松滋市刘家场镇地处山区,老一辈村民常自制“火药枪”用于打猎。张某已年满76周岁,虽对于持枪的违法性认识不足,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亦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张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在张某所在村居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检察官与村干部深入交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加强治安巡逻等,加强全村禁枪工作的法律宣传和法治教育,同时,现场对村民容易涉及的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以及滥伐林木等常见罪名以案释法,耐心解答村民的提问,提升村民法治意识。
(记者:陈雪玲 通讯员:刘曼/编辑:陶威/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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