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斗湖堤镇某村村民刘某婚后因病生活无法自理,丈夫对其不管不顾。刘某父母心疼女儿,将其接回家中照顾,之前为给刘某治病家里已经花费20多万元,现在的日常开销和医药费仍由其父母承担,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刘某想起诉丈夫承担扶养义务,但不知道怎么办?万般无奈之下,刘某向公安县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付起诉”。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检察机关将案件情况通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建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中心为受援人提供“上门服务”获悉该案后,县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与刘某取得联系,在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决定受理该案。考虑到刘某行动不便,援助中心决定“上门服务”。次日,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到刘某家中审核了相关申请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决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荆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办理,并帮助刘某与办案律师预约了会见时间。之后,援助中心将情况反馈检察机关,共同全程监督案件办理,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通讯员:吴雪辉/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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