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埠河法庭在举证期限内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为企业减轻了诉累。
2021年,某饲料公司与明某签订鱼饲料购销合同,此后,饲料公司分批次向明某提供货物,但明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50万余元。饲料公司多次催讨,明某及3名连带保证责任人均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饲料公司起诉至公安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明某沟通,其辩称饲料公司提供的鱼饲料有质量问题,应减免货款,且自己资金困难,没有能力支付货款。承办法官向其释明,如认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须由其提供相关有效证据。同时,承办法官向3名连带保证责任人说明案件情况和作为连带还款责任保证人的法律后果,3人纷纷表示将敦促实际欠款人尽快清偿欠款。
此外,承办法官还以双方有较好的合作关系为基础,向饲料公司说明明某当前的实际困境,向明某释明买卖交易中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经过数轮释法说理及悉心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明某分两期将款项给付饲料公司,该案顺利化解。
(通讯员:杨文康 罗霞/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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