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字先行 绘就营商环境好“枫”景

江汉风报道:基层调解组织、解纷力量在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近年来,公安县人民法院埠河法庭着力守好基层法庭第一道防线,在举证期限内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为企业减轻了诉累,让企业切身感受到司法便利、司法速度和司法温暖。

2021年,某饲料公司与小明签订鱼饲料购销合同,约定小明向饲料公司购买渔业养殖饲料。合同签订后,饲料公司分批次向小明提供货物,但小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50万余元。对于欠款,另有三人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

经饲料公司多次催讨,小明及连带保证责任人均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饲料公司起诉至公安法院。

为充分保障企业健康良好发展,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小明沟通,了解案件情况。

小明辩称饲料公司提供的鱼饲料有质量问题,应该减免货款,而且自己目前资金困难,没有能力支付货款。

考虑到小明逃避的态度,承办法官向小明释明其负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无法提供证据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另外,承办法官向各连带保证人也说明了案件情况和作为连带还款责任保证人的法律后果,各保证人纷纷表示将敦促实际欠款人尽快清偿欠款。

明确案件堵点后,承办法官以情平气、以法引导,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对症下药”。

一方面以双方以往较好的合作关系为基础,向饲料公司说明小明现在面临的困境,逐渐消除双方的隔阂与积怨,争取给予小明一定的宽限期;

另一方面向小明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释明买卖交易中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若走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费力,还会影响个人信誉。

经过数轮释法说理及悉心疏导,双方均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就分期的次数再次产生争议。

本着促进双方互利共赢、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承办法官多番和双方沟通,全面听取意见,找寻双方利益的最佳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小明分两期将款项给付饲料公司,既解决了饲料公司资金回笼再生产的需求,又给了小明经营发展的空间,双方均表示满意,该案顺利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埠河法庭将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沿,低成本、快时效、高质量实现案结事了,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优化。

(投稿人:杨文康/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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