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禁渔区非法捕捞!4人获刑并承担生态赔偿

江汉风报道:8月8日,由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瞿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开宣判。

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是禁渔区。2023年12月22日,瞿某某等4人在禁渔期进入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170公斤,其行为均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24年5月24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向监利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嫌疑人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分别判处瞿某某等4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刑事责任追究后,生态环境的损害谁来赔偿?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以4人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渔业资源损害鉴定结果,4人主动以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10850元的方式,承担了生态修复责任。

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和监利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化检法联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用好用活司法保护令,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切实以“司法之力”守护好“绿水青山”。  

记者:荆文静 通讯员:张妍妍/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荆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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