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法人变更不能用?市场监管帮你查

江汉风报道:近日,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章庄铺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了一起因超市法定代表人变更引发的消费者预付卡充值投诉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辖区王女士投诉称,在附近的超市购物,自己之前充的预付卡用不了。

当事人王女士说:“我在外工作,这次回来买东西,发现卡用不了,前几年充的还没有用完,卡里还有700多块钱,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解决。”

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超市调查核实此事。

超市负责人丁旭东表示:“我们超市在2022年更换了读卡系统,并张贴了预付卡更换公告,也打电话通知了有卡的客户,这位客户的预付卡信息,在我们新系统上读取不到,无法核实该卡的真实性。”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章庄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李德荣表示:“因该投诉情况比较复杂,该消费者办卡、用卡时间跨度比较大,期间超市法定代表人已变更,读卡系统也已更换。”

执法人员与辖区超市经理沟通并详细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这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章庄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李德荣介绍:“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卡、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我们联系到原法定代表人,得知松滋市有原读卡系统,于是我所执法人员与该超市负责人一起前往松滋,最终读取了该消费者的预付卡信息。”

根据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例。、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章庄铺市场监管所所长李德荣提醒:“ 广大消费者凡是预付款消费必须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注意保存凭证。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陈明阳 公安台:杨雅涵/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陈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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