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为“湿地精灵”撑起“司法保护伞”

江汉风报道:8月盛夏,石首市天鹅洲长江故道湿地绿意盎然,成百上千只麋鹿正栖息觅食、跳跃嬉戏。

早在2021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法院共同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司法修复基地,为湿地精灵撑起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伞。目前,麋鹿从最初的64只增加到3800余只,种群从1个发展到5个,是全球最具规模与活力的野生麋鹿种群。

随着麋鹿种群的发展壮大,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有保护区域不足以承载现有麋鹿种群,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对保护区缓冲区的8000亩土地进行流转,将麋鹿分流至缓冲区内放养。

“法官,我前期改造农田投入近7万元,我的损失谁承担?”看到法官到了,村民田某心中的委屈找到突破口。法官了解到,田某承包土地开展种养殖,现在租期未满,村委会要将地收回。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达成一致。

“现在麋鹿进入缓冲区放养在即,就剩田某那块地还没交付了!”村委会也很着急。“只按原承包费补偿田某肯定不合理,建议适当提高标准减少村民损失。”法官组织双方调解,田某与村委会各退一步,达成补偿协议。麋鹿顺利进入缓冲区放养。

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地2.3万亩,周边人口稠密,不可避免会出现人与麋鹿争地、争水问题。石首法院努力平衡麋鹿保护和群众权益,在保障“人退鹿进” 的同时,守护“人鹿两安”。

“树再不砍,麋鹿就要挨饿了!”石首市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心急如焚。原来,保护区成立之初,有一处面积约2800亩的意杨经济林。因麋鹿活动空间受限,保护区需在这里开展湿地修复工作,但该林地因涉诉被异地法院查封无法腾退,导致相关修复项目难以推进。

一边是麋鹿的栖息需要,一边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二者兼顾?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修复基地设立后,在省法院和荆州中院积极协调指导下,石首法院配合保护区与案件承办法院沟通,将该案成功调处,意杨经济林全部砍伐,所在土地得以平整,保护区及时开展湿地修复工作,麋鹿种群生栖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给麋鹿提供更严密的司法保护,石首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与石首检察院、保护区搭建联动保护机制,与湖南省华容法院建立麋鹿跨省协作保护及时响应机制,凝聚保护麋鹿的合力,为湿地保护和麋鹿繁衍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郑佳慧、李诗杨/编辑:陶威/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张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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