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9月5日上午,荆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今年4月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的“新十条”和7月出台的“优八条”进行了详细解读。
发布会上介绍,“新十条”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缴存限制;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拓宽了公积金惠民服务项目,优化了服务网点,在荆州城区合作银行网点内设立专门的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更加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程亮介绍:“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限制,缴存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调整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水平,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优八条”。具体内容包括放宽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限制,取消租房提取月对月限制条件,取消下岗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要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时间限制,取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进一步加大对于大病提取的支持力度,简化亡故提取办理流程以及明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证明材料。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数字化建设和数据管理科科长文雨介绍:“政策调整前只有现房能够申请“商转公”贷款,也就是必须在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现在期房也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此外,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与窗口指导科科长郝静波:“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大病医疗,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患者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新十条”和“优八条”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和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由荆州市市辖区内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下调为荆州市市辖区内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唐华/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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