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客户端APP上发布一篇帖文称“湖北省江陵县沙岗镇一孩子丢失在菜场下面水沟找到。是房头叔子作案!”。该言论在一定范围内引发不安恐慌情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核查,我县并未发生此类案事件,属于网络谣言。9月2日,白马派出所民警迅速将造谣的田某某(男,白马寺镇人)传唤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到案后,田某某承认了自己在网上看到关于孩子走丢的新闻后,为博人眼球故意编造谣言的违法事实。
目前,江陵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田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需谨言慎行,作为一名合法网民,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网络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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