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出现道路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逃逸,作为事故受害者怎么办?近日,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联合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荆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及时向伤者伸出援助之手。
监控显示,今年6月21日上午9点多,齐先生驾驶摩托车搭载金女士在荆监一级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此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黄场村道由北向南驶入荆监一级公路时两车发生碰撞,摩托车摔倒后,车上两人倒地受伤,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停车回头看了几秒钟后驾车逃逸现场。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黄发权介绍:“事故造成了摩托车驾驶员齐某肩部、手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乘坐人员金女士面部划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经现场勘查核实,确定案件为机动车肇事逃逸案件。本案两名受害人为夫妻关系,齐先生急需手术治疗,家庭比较困难,家属也不在身边,民警第一时间与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荆州路救办专员张坤取得联系,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
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荆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张坤表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符合这三个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得知案情后,张坤立马联系了受害人,并分别为两名伤者办理了救助基金相关垫付手续。
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荆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张坤介绍:“伤者填写了相关资料,我们核实清楚后,联系医疗机构开通了担保通道,及时为两名伤者各垫付了17670.9元和5888.2元的抢救费用。”
于此同时,三大队民警同步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因当时肇事三轮摩托车没有车牌号,视频资料较为模糊,民警通过相关技术手段,与8月下旬找到了肇事嫌疑人。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黄发权介绍:“当时肇事嫌疑人说自己记不到撞人了,我们通过让他本人以及家属观看视频监控,以及做思想工作,在证据面前,其终于承认了肇事事实,出事后心存侥幸,所以逃逸了现场。”
近日,市民齐先生一家专程来到三大队,为事故中队和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荆州路救办公室工作人员送上锦旗,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政府设立的社会专项公益基金,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肇事方在处理事故赔偿事宜时应优先偿还垫付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已经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应费用。
从2023年7月1日《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荆州路救办共为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伤者申请道路救助基金3639万元,累计救助1255人次,为他们解决了医疗抢救费用的燃眉之急。
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荆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张坤表示:“目前,我们在荆州各大医院、交警大队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如果市民朋友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电话:17371899222 027-59761003,我们也将尽力为大家服好务 。”
(记者:彭军/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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