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车险可以为车辆所有者提供经济保护,当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损失时,保险公司会为其提供相应的赔偿和补偿,减轻了车辆使用者的经济负担。如果车保险过期后未及时续保,有时可能会给车主造成无法预估的损失。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告因车保险过期需自行承担大额赔偿。
去年10月,公安县人民法院藕池法庭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季某驾驶的小轿车和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十字交叉路口处两车相撞,造成张某死亡、摩托车后座的王某受伤严重的后果。
公安县人民法院藕池法庭庭长张仁说:“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小轿车驾驶员季某承担次要责任,死者张某的亲属以小轿车驾驶员季某及其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本院提起索赔诉讼。”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发现季某小轿车的交强险刚刚过期,处于“脱保”状态。根据法律规定,季某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划分和法庭认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
公安县人民法院藕池法庭庭长张仁说:“该案经过审理和原告提供的证据,我们认定原告应当的赔偿金额总额在29万元,因还有另一伤者,法庭为其预留了40%份额,小轿车驾驶员季某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按60%的比例赔偿总计9万元,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三责险的范围按30%的赔偿比例赔偿5万元。”
据法庭庭长介绍,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小轿车驾驶员季某虽然需要承担次要责任,但如果其交强险仍在保险期内,相关赔偿损失将全额由保险公司承担。
公安县人民法院藕池法庭庭长张仁说:“如果有交强险,限额是20万起,根据原告的索赔项目,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小轿车驾驶员季某虽然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他的保险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了,就可以避免类似情况。”
交强险,全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强制要求每一位车主都必须购买的保险。它的核心作用在于,当交通事故不幸发生时,能确保受害人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大大减轻了车主可能面临的巨额赔偿压力。所以大家一定要依法投保交强险,并且平时需关注一下自己购买的保险的保险期间,快到期时尽快续保,以保证保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公安县人民法院藕池法庭庭长张仁说:“所有的机动车、摩托车,或者是能被鉴定为机动车的车辆 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上牌年检,购买家庭险,在生活中,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注意自己所属车辆的保险期限,在保鲜期到期前三个月均可续保。”
(记者:徐诗哲、韩昱久/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