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公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数量、条件及职责
(一)岗位数量:巡警大队勤务辅助岗位20人。
(二)选岗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岗位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工作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考核;
3、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有公安工作经验、警校生优先聘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目前正在从事辅警工作,或者公安机关辅警岗位不满一年辞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岗位职责:协助民警开展接处警、巡逻防控、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警务工作。
操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巡警大队(斗湖堤镇治安路8号)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填写《荆州市公安机关辅助人员政审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退伍证、高中或本科毕业证及复印件;
②出具近一个月医院体检材料
③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白色照片8张
④本人以及近亲属无犯罪证明一份
⑤本人征信报告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巡警大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岗位应聘资格。
(三)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组织选岗后,由用人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公安局备案。
(四)上岗
公示后,由巡警大队统一组织实施上岗具体事宜。上岗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有不符合上岗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岗位资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分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
工资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岗龄补贴等组成,岗位工资3200-4000元/月(含五险),警用服装、装备及食宿由大队统一保障。
其他
本公告由公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李警官 13627261659 胡警官 13477804142
(以上电话请于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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