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缓刑不等于刑罚豁免,非监禁刑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自由,社区矫正虽然没有冰冷的围墙束缚,但是也有不能触碰的无形“高压线”。近日,监利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了胡某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撤销缓刑的收监执行案件。

2021年12月27日,胡某因犯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被监利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矫正期限自2022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

2024年4月22日,监利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在查看社矫对象名册和公安机关行政违法记录数据时,发现胡某曾在2024年3月20 因酒后驾车被监利市交警大队予以行政拘留二日。通过进一步对比数据发现,胡某在2022年9月23日因嫖娼被监利市朱河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在2023年2月11日因酒后驾车被朱河派出所查获并予以口头教育。

5月29日,监利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胡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交监利市公安局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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