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丨账户被冻结?“双向分级”评估让企业危机变转机

江汉风报道: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适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制度,承办法官根据自评和评估的“双向分级”评估结果,采用灵活方式化解保全难题,顺利调解买卖合同纠纷,让企业面临的危机化为转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最大的诉讼效果。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为多年的合作购销关系,原告向被告依约供应货物,被告却一直迟迟未交付货款,共计拖延支付货款180余万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延的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在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

石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吴庆国说:“诉讼的保全,就是立案了以后‘我’认为‘’我’的利益得不到保证,有可能转移财产,‘我’就要申请财产保全,原告提交以后,我们就对被告相应份额的财产,比如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对动产可能也要进行查封。”

为尽量将涉企经济影响降到最低,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活动,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向原告、被告双方企业送达《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告知书》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自评表》,让企业对案件审理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自评。经过综合了解,承办法官认定本案对被告企业经济影响较大,评估为黄色等级。

石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吴庆国说:“被告就说,保全他的账户有可能影响他发放工资,这可能会对被告的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很大的影响,一旦冻结了的话,可能对他下面整个交易过程中要支付,就可能产生影响。”

承办法官于是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向原告、被告双方分别进行法律释明,从而快速审理该涉企案件,减少涉案企业的损耗。

石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吴庆国说:“能不能采取其他变通的方式,我们到厂里去进行了调解以后,发现有生产物资、生产资料,我们就跟原告方进行沟通,来进行质押,然后由原告方解除保全,既保证了原告方的权利,也能够保证被告方。”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双方对于质押物资数量、保管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申请解除保全,被告分期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至此,本次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今年,石首法院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制度,当办理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时,法院通过企业自评、法院审核,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评估,根据相应情形分为红、黄、蓝三级,红色定性为影响重大,黄色定性为影响较大,蓝色定性为影响轻微。

石首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敏说:“进一步精准回应企业需求,将以往法院、法官对企业单向评估,细化为企业自评和法官评价,我们主动听取企业自评意见,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根据不同等级的评估结果,法院运用在诉讼、执行全流程,有的放矢采取诉前调解、快立快审快执、促成执行和解等方式,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更好地打造效率高、服务优、保障强、满意度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石首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敏说:“目前,我院涉企案件‘双向分级’评估率100%,下一阶段,将持续发挥该项制度作用,精准回应企业需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

(记者:徐诗哲、韩昱久/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徐诗哲、韩昱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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