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记者获悉,荆州区城管部门开展非法倾倒生活污水及餐厨垃圾专项整治,目前,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4次,教育劝导不文明行为110余次,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0份,且全部整改完成,现30家整改餐饮商户已全部纳入统一收运范围。
12月3日,荆州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先后发现荆中路、荆北路上分别有餐饮从业者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在雨水箅子中,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取证,并联合东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西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上门调查。在证据面前,两名当事人均承认各自的违法行为。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两名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当场处罚两家涉事餐饮店。涉事餐饮店负责人及违法当事人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承诺今后将按规投放餐厨垃圾。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宣传引导才是初衷。该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类似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联系专营单位为餐饮店配备统一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安排专人定时收运解决问题,商户纷纷表示理解支持,立行立改。8月以来,该局全面推进非法倾倒餐厨垃圾和污水专项整治,联合区住建局、各镇办、市餐厨垃圾专营企业对辖区内重点餐饮户进行入户宣传,累计走访重点餐饮商户1050家,结合倡议书1300余份。累计办理违规收运餐厨垃圾案件7件,其中6件已办结,1起正在办理中;累计办结非法倾倒餐厨垃圾和污水案件6件;荆州区城管执法局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16-82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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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容环卫管理类)序号5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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