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出现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因为经济等原因无法垫付医药费,作为事故受害者该怎么办?近日,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联合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荆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及时为伤者伸出援助之手。
今年10月29日晚上6点45分左右,沙市区西干渠路与红门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市民向先生驾驶摩托车与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代哲说:“他们晚上10点才报警,经过我们调查了解,当时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某违反禁令标志通行,向先生属于正常行驶,张某某负此次事故全责 。”
事发后,伤者向先生和乘坐人袁女士被送医救治,经过诊断,袁女士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股骨、肋骨等多处骨折以及软组织损伤。向先生有消化道穿孔、弥漫性腹膜炎等多处损伤。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代哲说:“本案两名受害人为夫妻关系,急需手术治疗,家庭比较困难,而肇事摩托车驾驶员家庭也比较困难,难以支付抢救费用,我们第一时间与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荆州路救办取得联系,申请道路救助基金进行救助 。”
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荆州路救办专员张坤了解情况后,按照“预担保、快抢救、后结算”的工作机制,很快与荆州一医取得联系,为其担保,后期,张坤来到医院收取两名伤者的抢救医疗材料,按规定上报审核,分别向两名伤者垫付了31384.88元和27877.29元抢救费用。12月4日下午,市民向先生的儿子专门来到三大队事故中队,为办案民警和道路救助基金工作人员送上锦旗,感谢他们给予事故受害人温暖。今年以来,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荆州路救办共为符合条件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伤者垫付道路救助基金3000多万,垫付量1000余笔。
湖北道路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按照交强险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财政补助、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产生的罚款等,用于垫付事故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财政部门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
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荆州路救办专员张坤介绍:“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时应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人 ,并优先偿还救助金垫付的费用,事故受害人或者继承人已经从事故责任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应费用。”
2023年7月1日《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截至今年12月15日,共为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伤者累计垫付道路救助基金4.4亿余元,垫付量超13000笔。
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荆州路救办专员张坤说:“目前,我们在荆州各大医院、交警大队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如果市民朋友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电话 17371899222 027-59761003,我们也将尽力为大家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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