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监利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李某某因违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当地水域生态平衡,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监利市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李某某主动购买55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委托湖北中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家自愿减排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完成注销手续。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为此出具《生态保护补偿证明》,标志着“以碳代偿”这一生态修复举措完成。
“以碳代偿”,是个人或企业为了弥补自身活动(如工业生产、砍伐森林等)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碳汇来抵消自己的碳排放量或支持植树造林等来履行生态修复。
被告人李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晚,使用禁用工具在四湖总干渠监利市黄歇口镇水域非法捕捞螺蛳1800公斤,被监利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当场将螺蛳放归原水域,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至监利法院。庭审时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释法说理,被告人李某某充分认识到了其行为对洪湖流域生态环境的危害,表示愿意对此造成的破坏承担修复责任。
监利法院积极探索将碳汇交易列入生态修复责任履行途径,既实现了生态修复目的,又有助于实现“双碳”目标,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周凡/编辑:陶威/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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