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一起案件,如何让原告主动降低赔偿金额,又让被告连声道谢?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办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用心用情调解,获得当事双方点赞。
2024年9月,一辆汽车与何大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何大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负事故同等责任。汽车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要求被告何大姐赔偿一半的修理费即12020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了解到,何大姐家境贫困,丈夫于2022年因病离世,治疗不仅花光积蓄还给家庭带来沉重债务,还有刚上高中的儿子和年迈体弱的婆婆需要照顾,全家仅靠她一人打零工勉力维持。事故发生后,由于法律意识欠缺,何大姐误将交警部门出具的“同等责任”认定理解为“双方各自认下损失便不用再向车主赔偿”。直到收到法院传票,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承办法官向保险公司反映何大姐的基本情况,因双方预期金额仍有差距,当庭调解并未达成。庭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保险公司,希望公司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展现出应有的社会担当。经推心置腹的沟通,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不仅同意调解方案,还主动在何大姐提出赔偿4000元的基础上,又减免1000元。签订调解协议时,何大姐履行全部费用,保险公司主动承担诉讼费用。
承办法官说:“作为法官,这是一起很小很简单的案件,但无论是街道调解员的热心联络,还是当事双方的真诚理解,都在努力为良法善治加温,为和谐社会添情。”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张世君/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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