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方红等4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荆州市
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 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按姓氏笔画排序
因职务调整、年龄等原因,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方红(女)、杨光忠、桂连友、郭旭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将向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报。
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郭旭光等20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荆州市
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 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按姓氏笔画排序
因职务调整、工作变动、年龄及个人请辞等原因,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万震宇、方红(女)、代新堂、李枝胜、杨光忠、汪舜阶、张兰芝(女)、陈丁丁、陈小海、陈庆华、
陈家泽、周国炎、胡庆海、段文华、桂连友、徐海强、郭华(女)、郭旭光、谢清(女)、谭敏(女)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增补王圣海等29名同志为政协荆州市
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 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按姓氏笔画排序
因工作需要,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王天三、
王圣海、王明灯、王明远、牛巍、艾春、田红松、刘才、刘胜、
刘翔、刘瑾(女)、刘荣显、李巍(女)、杨春、别小年(女)、余桥、欧阳金旭、周金、周大根、赵艾青、胡军、徐驰、徐林、黄文风、阎振、隋晓琳(女)、彭成、彭康、鲍同海同志为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郭旭光等4名同志免职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 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职务调整、年龄等原因,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郭旭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平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方红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道培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兼职)职务。
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圣海等4名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 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王圣海同志为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周大根同志为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田红松同志为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杨雄飞同志为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