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严冀钢辞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严冀钢辞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严冀钢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严冀钢辞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