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学彪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和年龄原因,王学彪、李雄文提出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王学彪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李雄文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学彪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和年龄原因,王学彪、李雄文提出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王学彪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李雄文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