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酒驾被查 以身试法成“反面教材”

江汉风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驾校教练,更应该以身作则,可有的教练却成了“反面教材”。1月20日,松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江口中队在开展夜查酒醉驾行动时,查获一起驾校教练酒后驾驶教练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20时,该中队组织警力在城区高成大道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鄂D46XX学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时,突然减速,意图变更车道,这一反常举动立即引起执勤民警注意,并立即上前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方某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方某,王家桥镇人,持A2驾驶证,是松滋某驾校的教练,因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驾驶技术过硬,且当天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便喝了酒之后自行驾驶教练车回家,没想到刚行驶没多远就遇到交警。被民警现场查获后,他表示十分后悔,不仅丢了饭碗,还要面临公安机关的处罚。

由于方某被查获时驾驶的是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公安机关将对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佘海艳 通讯员:李阳/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佘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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