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车祸受伤陷困境 司法救助暖民心

江汉风报道:1月22日,记者从石首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多方联动,办理一起先刑事后民事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2021年6月15日,张某驾驶货车将行人徐某、徐某枝(两人系姊妹关系)撞倒,致徐某枝死亡、徐某一级伤残。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石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22年3月,徐某以与张某、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起民事赔偿,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计14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张某车辆和唯一住房进行变卖,徐某按照比例分得12万余元,张某至今无财产可供执行。

承办法官了解到,徐某因一级伤残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其丈夫袁某全职照顾徐某日常生活,家庭无经济来源。石首市政法委于2022年为徐某发放生活救助金3万元早已用完,且徐某尚欠医院医疗费,医院多次上门追索未果。徐某要求肇事方赔偿,但肇事方亦无力支付。

荆州市两级法院从化解矛盾纠纷入手,数次组织医院、村委会、肇事方、徐某的丈夫袁某协商,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徐某申报司法救助金5万元用于支付拖欠的医疗费,化解徐某与医院的纠纷。

为从根本上解决徐某一家后顾之忧,石首市人民法院多方沟通,为徐某丈夫袁某就近解决工勤岗位;石首市妇联为徐某发放困难救助金。今年1月22日,石首市14家单位召开石首市社会救助“一事一议”专题工作会议,全票通过为徐某办理低保,解决其就医后顾之忧。

石首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寻求多部门共同参与实现多维救助,延伸司法救助功能,既让受害人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情怀,又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谢学斌、邱联喜/编辑:陶威/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张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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