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对97名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近日,荆州市对7个地方和单位、97名领导干部(其中县级领导干部10名)实行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前期,荆州市按照《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规定的否决情形,对相关地方、单位和个人启动否决程序,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作出“一票否决”决定。

 

  目前,荆州市已向涉及的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决定书,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被“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到位,并按规定相应取消被“一票否决”对象2016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扣除有关奖励性补贴,个人在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荆州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抓手,综合年底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市委每季度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的常态化督导考评、平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日常性巡查督查、各地各单位奖惩和人员处理等情况,对各地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科学客观评定,以此倒逼履职担当、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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