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5月起按新标发低保

为进一步提高荆州市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对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吴义秀是沙市区滨湖社区的居民,几年前,儿子身患重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加上丈夫身体不好,家里的大部分开支,都靠她打零工来维持,几年前,吴阿姨向社区申请了低保,家里的生活才得到了保障。

为了更好的帮助这些困难家庭,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荆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李伙林介绍,市中心城区的低保标准由520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45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

而沙市区、荆州区、荆州开发区农村低保以及县市区农村低保分由3800元/人/年、3600元/人/年统一提高到4500元/人/年。除了低保,对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也有所提高。

李伙林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过去7200元/人/年提高到今年的1120元/人/月,其他县市的城市特困人员由去年的6700元/人/年提高到今年的1000元/人/月。

另外,孤儿供养标准今年调整幅度最大,上调大约80%,中心城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为1792元/人/月,其他县市集中供养标准为1600元/人/月,全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1000元/人/月。医疗救助标准维持2016年度标准不变,即基本医疗救助比例70%,年最高封顶线800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最高封顶线20000元。如果家庭有困难,可凭相关证件到所属社区申请。

目前,各县市区民政局正在根据新标准做最后的准备,预计从5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发放低保,并对4月份的低保进行补发。提醒市民朋友,低保等救助并不是评定一次后就终生有效,相关部门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低保的市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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