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执结14起涉特殊主体案 标的额达1100余万

近日,荆州市两级法院执结涉国有单位、党政机关、基层组织等特殊主体共14起执行积案,累计标的额达1100余万元。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荆州区弥市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劳动赔偿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已根据有关文件改制,无资产可供执行。荆州区人民法院多次向荆州区委、区政府汇报、请示,引起荆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由荆州区人民政府等多方筹措资金,通过执行和解结案的意见。近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负责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这一劳动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在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柜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荆州江南新区管委会的合同纠纷案执行中,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在外涉41笔借款,且债权人均为被执行人所管辖范围内居民,矛盾尖锐。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单位深入调查,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被约谈及追责等。经多方努力,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将320万元汇入该局执行案款账户。

据悉,连日来,全市两级法院执结14起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其中,被执行人分别涉及9家国有单位、4家党政机关、1家基层组织。

涉特殊主体执行案,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专项执行“飓风行动”后,摸排发现各基层法院共有14件未结涉特殊主体案件,主动将化解该类案件作为重点,展开执行攻坚行动。

针对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全市两级法院采取包案到人的方式,由各基层法院执行局一把手为责任人,按照执行程序迅速行动,主动作为。

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沟通协调,有力推进了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全面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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