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22日

荆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着力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老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通过政府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深入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加快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管机制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方法、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服务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到2022年,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老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80%,养老服务社会化参与率达到80%,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7张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数的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数据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的荆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各成员单位在政策推动、财政投入、规划建设、人才培养、标准制定、考核评估等方面有序参与。各县(市、区)实施区域统筹,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街道(乡、镇)和村(居)具体抓好落实,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和培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向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依托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多元供给。以沙市区为试点,逐步向全市推广。到2022年,全市每个街道(乡、镇)建立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满足本辖区居家和社区老人助餐就餐、洗浴保健、康复医疗、日间照料、喘息服务、精神慰藉、短期托养等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

合理调配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源,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居家老人家庭,并建立居家探访制度。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养老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以沙市区为试点,逐步向全市推广。到2022年,全市居家老人、社区、养老机构“三融合”服务模式得到推广,成为荆州养老服务特色;实施居家老人探访服务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为居家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人提供探访与帮扶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累计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机制,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未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要通过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进行配套,并形成长效机制;对已经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要合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以荆州区为试点,逐步向全市推广。到2022年,实现全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养老服务设施,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老旧居住区,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争取养老企业及项目入选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目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荆州养老服务人才库,加快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全市所有养老院院长、护理员开展1—2次职业技能培训。举办1—2次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养老服务人才进行评估,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六)建立特殊和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

开展困难老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数据库。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以公安县为试点,逐步向全市推广。到2022年,全市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数据库,补贴覆盖率达到100%;整合农村福利院,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区域性农村特困供养机构,集中收住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完成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人家庭,进行最必要、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七)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鼓励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鼓励农村福利院在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的前提下,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公安县为试点,向全市进行推广。到2022年,通过“多村联建、多村共享”方式,基本实现“老人儿童快乐之家”、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或养老大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全市除区域性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外,其他农村福利院全部实行对外承包、公建民营等社会化改革,在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收入、高龄、留守和失能老人提供代养服务,并增加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上门帮扶等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八)全面推动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

打造“互联网+养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应用模式,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为老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以市中心城区为试点,逐步向县(市)辐射。到2022年,全市建成1个集老人基本信息和养老服务资源信息于一体,管理、服务、评价、评级功能兼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四级互通,数据共享的市级“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将“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和12349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的线上线下功能有效融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务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九)有序推动医养结合工作。

推进落实为老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构建养老、照护、康复相衔接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使老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市中心城区为试点,逐步向全市推广。到2022年,制定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关方案并加以落实,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沟通协作;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医养一体化”养老机构,力争每个县(市)至少发展1所200张床位以上的医养一体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全市新增2—3所社会力量办老年病医院或老年康复医院;支持医疗机构发展老年病专科、养老康复专科,使全市老年病床位数较2020年增加50%;开展“家庭医护直通车”服务机制,全市50%以上的城市社区居家老人与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家庭医护直通车服务协议书》,让居家老人享受到上门医疗服务的便利。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加快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管机制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探索对全市养老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以市中心城区为试点,逐步向全市推广。到2022年,建立全市养老服务标准和服务清单,完成全市养老机构的分级分类,所有公办养老机构和较大的民营养老机构均要实施标准化服务措施;对全市养老机构负责人开展1—2次有关服务标准化的培训。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二)推进实施(2020年5月—2021年12月)。各相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措施,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查,协调部门联动,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评估验收(2021年12月—2022年6月)。各单位汇总项目工作情况及资料台账,接受项目总体考核评估验收。

(四)总结推广(2022年6月—2022年12月)。有效推广试点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步骤和具体措施,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充分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发改部门负责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医养结合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资金保障。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负责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社区配套工作。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的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地负责做好具体落实工作,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取得成效,让辖区老人充分享受到改革成果。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增加经费投入,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对我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家喻户晓的舆论氛围,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让更多的老人通过改革得到实惠和便利,体会到国家和社会的关爱。

(四)加强监督检查。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建立以老人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和以第三方评估为主要方法的工作考核体系。将试点推进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按季度开展督查评估,根据时间节点组织检查,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强化责任追究,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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