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立法计划》政策解读

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2020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按计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荆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立法计划》解读如下:

一、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扩大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协调,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进一步增强年度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市加快建成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立法计划的编制过程

2019年8月,市司法局启动市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印发《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ﻪ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0年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通知》(荆常办文〔2019〕17号),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书面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同时,市司法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截止2019年8月31日,市司法局共收集市城管委、公安县人大常委会、石首市新厂镇等3家单位报送的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4件,分别是《荆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荆州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荆州市路灯电费收取管理办法》《荆州市垃圾清运费收取管理办法》。

经过组织调研论证,并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协调,形成了《荆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立法计划》(送审稿),初步确定将《荆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请市委同意,2020年3月29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4号)对外公布实施。

三、立法计划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荆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属于市政府规章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项目之一。当前,我市的户外广告设置整体视觉系统比较杂乱,遍布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宣传设置不明显,招牌及广告的制作没有体现荆楚地方文化特色。集中体现在招牌设置不规范,光污染严重;一店多招现象严重,导致中心城区店招的设置与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招牌设置载体不规范,安全隐患大;无证违规设置数量多,严重违反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擅自改变发布性质和媒介,无形中减少财政收入;违规绿化带设置指示牌,影响市容市貌整洁。这些现象及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城市形象,迫切需要通过政府立法予以规范。

按照2020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荆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拟于2020年9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城管委,配合单位为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立法过程中,市政府将把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同时,加快立法进度,充分调动各方参与,使立法工作更能集中民意、汇聚民智,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