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提升公路桥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30号)精神,荆州市出台了《荆州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2017年,省政府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截至目前共完成公路安防工程8万公里(其中荆州市完成9187公里),实现“四年任务、三年完成”目标。2019年底,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30号),决定用3年时间(2020—2022年),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消除全省公路现有危桥安全隐患。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地加快开展三年消危行动,对于推进速度快、实施效果好的市州和县市区,在危桥改造计划上优先安排、资金上优先落实。

我市地处江汉平原,水网湖泊众多,现有农村公路桥梁在70年代左右结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形成,桥梁建设标准和承载力低,在役桥梁“老龄化”现象严重。从“十二五”起,我市即开展公路危桥改造行动,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完成危桥改造725座,但因投入不足,危桥数量仍居高不下。根据桥梁普查结果,全市现有四类以上危桥600多座,严重影响出行安全。为此,要应抢抓省政府开展三年消危行动机遇,积极争取全省试点,获取省厅在计划及资金上的倾斜支持。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开展三年(2020—2022年)消危行动,有效解决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全面提升质量,消除公路危桥安全隐患,确保公路桥梁安全运行,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三、主要内容

重点实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桥梁检测。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各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承担桥梁检测工作。通过规范化检测和系统化分析,建立公路桥梁数据库和危桥改造项目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公路桥梁基本情况和技术现状。

(二)组织项目申报。各地根据公路桥梁检测结果编制上报危桥改造项目计划,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纳入全省三年消危项目库的项目,即可开展前期工作。

(三)规范设计标准。各地组织开展辖区内危桥改造的标准化设计工作。按照“能利用的不拆除、能修复的不重建”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危桥改造方案,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投资额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方案设计。加固改造类桥梁,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标准;拆除重建类桥梁,国省道及县乡道桥梁的荷载标准采用公路I级,村道桥梁的荷载标准一般采用公路Ⅱ级,大桥及以上宜采用公路Ⅰ级。

(四)整体推进实施。危桥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后,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各项目包的招标人,代表各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模式采取分区域“打捆”招标、统一实施,将桥梁建设和一定时间的养护进行捆绑,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承担项目的总承包施工,采取工厂化预制、装配化生产、专业化施工的方式实施,并负责交工验收后不少于5年的桥梁养护服务,以及开展信息化养护、培养桥梁养护专业人员。

(五)强化资金筹措。建筑安装工程费采取中央、省级补助与地方自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地方自筹部分按省有关要求落实,市级财政按以奖代补方式进行配套。桥梁检测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各地承担。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危桥改造资金调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建立合同体系。检测合同、设计合同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由总体合同和实施合同构成,总体合同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与中标单位三方签订,实施合同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与中标单位签订。

四、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危桥改造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审核上报项目计划,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审批设计方案,组织竣工验收。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危桥改造工作中涉及行业范围内的相关问题。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危桥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组织协调,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桥梁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财政、资规、环保、水利、农业、应急管理、公安交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三年消危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市交通局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同时,加强桥梁安全保护区管理、危桥限行、公路治超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公路桥梁安全运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