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七月起全面推行监狱巡回检察,严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刑事执行监督情况。最高检供图

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第五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的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透露,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半年以来,共纠正问题逾500起,今年七月起将全面推行,“特别是要加强对‘牢头狱霸’的严厉打击,总结纠正冤假错案的经验,加强对刑事被执行人人格尊严的保护。”

与此同时,在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查办上,检察机关将研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工作细则,并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严查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半年纠正逾500起,七月全面推行

记者注意到,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中主要负责办理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强制医疗执行、羁押的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案件的侦察等。

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监管执法和教育改造监督等,还包括对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依法直接受理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侦查职责。

去年五月末,最高检决定,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将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2019年1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目录》,为巡回检察提供基本指引和具体标准。

巡回成效如何?“巡回检察试点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发现监狱在教育改造等方面的违法问题数量大幅上升。”王守安表示,巡回检察改变了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容易因循守旧、固化思维,形成“熟人熟事、一团和气”“拉不下情面、下不了手”的现象。

截至2018年11月,12个试点地区共有96个检察院对175个监狱开展635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266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55件,得到纠正511件。

基于此,最高检要求,2019年上半年原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2019年7月1日后,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对监狱巡回检察。

纠正一批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

有关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检察机关也有所作为。

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为期20个月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拟进一步加大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人权保障力度。

王守安介绍,各地的检察机关在此期间发现并纠正了一批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特别是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上,检察机关作出了成效。王守安介绍,尤其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哺乳的妇女、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家庭唯一抚养承担者和已赔偿支付、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防止不应当羁押,减少不必要、不适宜羁押。

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立案55858件(其中依职权审查35564件,占63.7%);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9956件;建议被采纳44713件,采纳率占89.5%。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深入监管场所生活、卫生、劳动等“三大现场”,定期检查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环境卫生、病伤医治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有无虚构、冒领、克扣囚粮囚款等问题。

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着力防止冤假错案。“对涉嫌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终结前开展约见谈话,查看其入所体检表、查看办案部门提讯记录、提讯视频等形式,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及时发现、纠正和预防。”王守安表示,检察机关要总结分析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在推动纠正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海南黄家光杀人案等冤假错案的经验。

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的最后一个环节。在罪犯改造质量上,检察机关也着力输出“合格产品”。

王守安要求,在日常监督中要格外重视被执行人合法权利,特别是要加强对“牢头狱霸”的严厉打击,加强对刑事被执行人与家属、律师依法联系的保障,加强对刑事被执行人人格尊严的保护。

王守安指出,既要强化对违法执行、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渎职和玩忽职守等问题的监督,也要研究分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堵漏建制的针对性意见建议,特别是要将罪犯是否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纳入监督范围,促进监管场所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最大限度地降低罪犯再犯罪比例。

将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澎湃新闻注意到,新刑诉法调整了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此之下,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如何作为?

“严格立案标准,规范侦查行为,保障侦查安全,注重办案效果。”王守安表示,检察机关将稳妥规范推进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按照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侦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监察委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与监察委沟通协调,全案由监察委管辖更为适宜的,检察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线索一并移送。监察委决定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和关联的其它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并案侦查的,依法开展侦查。”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提升通过监督违法违规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会商、研判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市级检察院侦查办案的主体作用,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研究制定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细则,科学设置侦查办案组和专案组,并加强侦查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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