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设最低消费 湖北印发制止餐饮浪费行业规范

近日,湖北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制止餐饮浪费行业规范(试行)》的通知。该规范共有7条,包括:

  各餐饮消费场所要通过张贴、放置、播放“浪费可耻、节约为荣”“光盘行动”“适量点餐、剩餐打包”等宣传标语、店内海报、视频;

  各餐饮企业要积极推行“分餐制、公筷制、双筷制”,引领顾客适量点餐、剩食打包;

  菜单要明示菜点份量,提供小份、半份餐食的可选服务;

  提倡剩食打包积分奖励,对剩食超过一定数量不打包者,增加餐余收费;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积极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餐具;

  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内容,把制止餐饮浪费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

  该规范还要求,餐饮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促进餐饮企业行业自律,探索制定餐饮行业公约,完善餐饮行业评选树优机制,把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衡量餐饮单位诚信经营的重要参考。建立餐饮浪费行为的举报投诉机制,形成制止餐饮浪费行业规范和强化监督监管长效机制。

  根据上述规范,我省将充分发挥各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在行业内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制止餐饮浪费主题活动,鼓励协会开展行业评优评先,对表现突出的餐饮企业、团体或个人表彰奖励。鼓励餐饮企业设计推出节约套餐、小份餐等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节约用餐活动。

  各级商务部门、行业协会将积极组织餐饮经营企业开展绿色餐饮、绿色饭店创建、评定工作。各级商务部门将联合文明办、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协会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个别暗访等多种形式,对餐饮企业执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纠正。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不到位的餐饮企业进行督促整改。

  该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省制止餐饮浪费行业规范(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等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省餐饮行业积极推动反餐饮浪费工作,让光盘成为常态,让节约成为习惯,让文明成为风景,用“小餐桌”推动“大文明”,特制定本规范。

  一、对象范围

  湖北境内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单位、机构、商户、个人等餐饮经营者。

  二、行为规范

  (一)餐饮消费场所标识

  各餐饮消费场所,要通过张贴、放置、播放“浪费可耻、节约为荣”“光盘行动”“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适量点餐、剩餐打包”“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等宣传标语、店内海报,视频等多种形式,营造文明用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

  (二)倡导文明理性用餐

  持续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各餐饮企业要积极推行“分餐制、公筷制、双筷制”,引领顾客适量点餐、剩食打包,倡导顾客摒弃“好面子”“讲排场”等陋习,增强顾客节约意识,为消费者绿色健康卫生的饮食方式提供条件,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树立健康用餐、文明用餐和遵守社会公德新风尚。

  (三)科学配餐合理供餐

  提供营养平衡的绿色食谱,菜单要明示菜点份量。主动提示适合消费者人数的用餐量,杜绝诱导超量点餐。要提供小份、半份餐食的可选服务。在各类集体聚餐时,要合理设计宴会菜单,科学营养配餐,适度把握菜品数量、份量。

  (四)鼓励顾客节约用餐

  餐饮经营者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要执行适量点餐提醒提示制度。要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剩食打包服务,提倡剩食打包积分奖励,对剩食超过一定数量不打包者,增加餐余收费。

  (五)推动绿色餐饮创建

  大力推动绿色餐饮企业创建,创建绿色厨房,自觉将厉行节约纳入餐饮生产、加工、服务全过程。主动减少一次性餐饮用品使用量,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积极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餐具。充分合理利用食材,杜绝资源浪费。积极开展绿色餐饮、绿色饭店创建、评定工作。

  (六)创新业态厉行节约

  创新配送制等新餐饮业态,开展配送、外卖、线上下单等新的服务方式,引导顾客理性、适度消费。

  (七)树立全员节约理念

  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号召员工从自己做起,制止餐饮浪费,崇尚勤俭节约。组织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学习宣传践行活动,将餐饮节约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把制止餐饮浪费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

  餐饮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促进餐饮企业行业自律

  组织发起“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倡议,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标准,在餐饮行业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持续推动餐饮领域的节约活动,提升餐饮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探索制定餐饮行业公约,鼓励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完善餐饮行业评选树优机制,把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衡量餐饮单位诚信经营的重要参考。及时总结推广餐饮消费节约的做法和经验,建立餐饮浪费行为的举报投诉机制,形成制止餐饮浪费行业规范和强化监督监管长效机制。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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