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8人终获刑!

云上荆州报道: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通过建立微信赌博群,拉拢参赌人员进入微信赌博群,并利用“牛元帅”“众乐乐麻将”“松滋麻将”等娱乐平台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开设赌场案作出宣判,李某、彭某等8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刑。

2017年年底至2018年12月15日,被告人李某、彭某等三人建立微信赌博群,通过拉参赌人员进入微信赌博群的方式,先后利用“牛元帅”和“众乐乐麻将”娱乐平台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三人平均分红,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189万多元。

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这两伙人组建的微信赌博群进行了合并,继续通过“众乐乐麻将”和“松滋麻将”娱乐平台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六人平均分红,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1336万多元。同时,被告人洪某、王某等人也加入其中,负责拉人进群参赌。

该案由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向本院提起公诉,荆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8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荆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彭某、谢某三人是微信赌博群的组织管理者以及股东,依法认定为主犯,其余5名被告人在其中充当拉手、提供账号等 起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上诉8名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至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社交工具、娱乐平台本是为了给广大群众提供便利和快乐,但也容易被有着不良企图的人恶意利用,成为他们非法牟利的方式与手段。本案中,李某等8名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遏制与打击。

法官提醒:赌博本身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利用微信等社交、娱乐平台开设赌场、组织赌博于法不容,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家庭和睦及个人身心健康。网络虽好,但并非法外之地,切忌非法运用,以免惹祸上身导致牢狱之灾。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参与赌博不仅可能遭受财产损失,还会受到治安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给自己的一生留下污点。

(记者:孙煜瑶 董浩)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