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映前播广告,不在电影票正面明示,消费者就有权退票。昨天(12月4日),武汉市消协等36省市消协联合呼吁:电影票上标的时间,就是电影正片播放时间;擅自加映贴片广告而不事先明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关部门应对影院依法制裁。
年末正是贺岁大片播放的旺季,中国消费者协会有信息证明,日前,对山东、西安、南宁、北京、上海、重庆、南昌、合肥、长春等地的15家影院,进行了体验式调查,结果显示,15家影院全放了映前广告,仅1家影院用广播提醒了播放广告时间,其余都没事先告知;播放广告最长的近12分钟,有5家影院因放广告,而没准点放正片,拖延时间最长的达5分钟。
各地消协认为,影院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影院强行播放广告,单方面受益,消费者却无从选择,只能被迫接受,涉嫌强制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仅违反了《消法》,也违反了《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为此,武汉市消协联合京津沪,以及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广东、广西等35省市消协,联合呼吁有关监管部门:明确电影票上标注的时间,就是电影正片播放时间;播放贴片广告,必须在影票正面醒目标注广告时长和内容;尽快制定贴片广告的时长限制,对乱放广告者,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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